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全面推进依法办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可申请小班学位。
二、幼儿园类别划分及招生条件
(一)幼儿园类别划分
幼儿园按办学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私人或民办团体举办的幼儿园)。
政府(教委)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又分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租房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其他非小区配套幼儿园。
(二)各类幼儿园招生条件
1. 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首先满足沙坪坝区户籍(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户籍,下同)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仍有容量将接收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2. 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按以下条件招生:
(1)首先满足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即:适龄幼儿具有本小区户籍且户主为父或母,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幼儿)且具有完全产权,完全产权地址、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如符合第一条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以适龄幼儿户籍迁入现住址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3)如符合第一条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仍有容量,剩余容量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
3. 公租房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公租房小区租赁户的子女。租赁户及其子女应均是该公租房的共同承租人,且幼儿及其至少一方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所申请的公租房地址一致。
4. 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后,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可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
5. 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审批规模和招生计划自行招收适龄幼儿。
三、报名办法
(一)沙坪坝区学位申请流程图
四、教委办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
五、注意事项(敬请认真阅读)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