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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妇联协助发出重庆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日期:2021-04-1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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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沙坪坝区妇联协助区检察院发出重庆市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当事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善家庭教育方式。

  2021年2月,区妇联在接访时了解到,有一年仅七岁的男孩宇轩(化名)多次遭受亲生父亲的家暴。宇轩的母亲江某在国外工作,受疫情影响至今未能回国,宇轩常年与父亲孙某共同在国内生活。自2020年底开始,孙某常以不认真学习为由,对孩子进行辱骂、威胁、殴打,对孩子学习生活也缺乏关心,甚至钓鱼晚归独留孩子一人在家。

  今年1月初,母亲江某视频时发现孩子眼周有伤,经询问后了解到该伤情系父亲家暴所致。为了避免孩子再遭受家暴,江某委托其母将孩子接走,同时向区妇联求助。

  区妇联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按照重庆市检察院、市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将情况通报区检察院。

  区妇联与区检察院积极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加强资源整合,互通工作动态,共同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经调查,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孙某采用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宇轩实施多次精神侵害,导致宇轩产生较强恐惧感,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遂建议宇轩家人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并全程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

  2月26日,区妇联协助法、检向被申请人孙某送达了人格权保护禁令,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人格权保护禁令为宇轩的健康成长加筑了一道“安全门”,而如何守好这道门、帮助孩子彻底走出家暴阴霾,更是确保执行的关键。

  之后,区妇联积极发挥职能优势,联合区检察院聘请心理咨询师每周为宇轩提供心理疏导,共同构建孩子的情感倾诉空间,帮助其修复心理创伤。在心理咨询师对孙某进行专业评估后,区妇联协助检察机关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孙某接受“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使其合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区妇联与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去到宇轩就读的学校,将本案情况与校领导、班主任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协商,校方表示会重点关注宇轩的情况并及时与区妇联、检察机关沟通,合力做好孩子安全的守护者。

  目前,孙某已开始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区妇联、区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孙某已初步意识到自己教育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愿意改变。接下来,区妇联、区检察院、区法院就宇轩情况还将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