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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莎姐:解决监护困境,让事实孤儿有亲可依

发布日期:2021-04-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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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终于是真正的‘一家人’了。”2021年的春节前夕,董某带着侄子小青向沙坪坝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周宁鞠躬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去年11月份的一条移送线索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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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孽呀,这个小孩没爹没妈咋个办哦!”2020年11月,沙坪坝区民政局和磁器口街道“莎姐”法治工作站移送过来的14周岁未成年人小青监护缺失需要救助的线索,引起了周宁的重视。


“十年前,小青的父亲病逝,其母亲张某独自一人离家,从此音信全无。”周宁在小青的婶婶处了解到,自从父亲去世后,小青一直由其爷爷奶奶及叔叔董某一家抚养。


“小青愿意跟着我们继续生活,我和他婶婶也都愿意照顾他,但我们是城市低保家庭,今年母亲又患病,经济上有困难。”董某希望检察机关能找到小青的母亲,解决孩子的监护问题。


“张某离家近十年,在没有留下任何联络方式的情况下,找到她无异于大海捞针。”周宁积极联系辖区公安机关,查询张某的相关信息,经过逐一分析,最终在本市北碚区某出租屋找到了张某,但张某却明确表示无力也不愿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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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沙坪坝区检察院协助董某向法院提出撤销和变更监护人申请,并依法支持起诉。2021年2月4日,撤销张某监护人资格一案在沙坪坝区法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周宁参会并发表意见。2021年2月10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某的监护权,并指定董某为小青监护人。


“国家政策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要求较高,但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而使被监护人生活处于困境的相关证据,仅靠当事人自己难以收集,需要依靠司法力量介入。”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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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院已与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共同会签《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各街镇,建立起监护侵害、监护缺失案件线索移送和协作办理机制。


为进一步保障小青的生活,收到判决后,周宁在第一时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向沙坪坝区民政局发出《商请救助函》现在,小青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有1200余元的生活保障,还能享受学费减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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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沙坪坝区检察院已先后与本区回龙坝镇“和顺茶馆”、磁器口街道“和顺茶馆”、石井坡街道“特钢能人坊”、沙坪坝街道“沙磁·堂”等优秀基层社会治理综合体协作共建“莎姐”法治工作站,打造集法治教育、被害人救助、困境儿童帮扶等职能为一体的社区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青少年群体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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