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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以后别再做这件事了……

发布日期:2021-03-1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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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高楼平地起

但随之而来的是

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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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11时许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

称在烈士墓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

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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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警人提供的楼层信息

民警同物业一起排查

很快锁定了具体房间

原来是五岁的小女孩童童

往楼下丢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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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童童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险

希望她知错就改,好好学习

随后,民警对童童家人开展法治教育

叮嘱她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行为教育和指导

否则一旦肇事,监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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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前天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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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

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

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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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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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


①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天台危险处摆放悬挂物品。街道、小区、业主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提醒和相互监督。


②请勿高空抛物,违法!


③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尤其刮风下雨天要注意高空坠物,确保自身安全。


来源:新闻联播 人民日报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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