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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案丨履行赡养义务就可取用父母存款? 92岁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4-03-19 17:00






图为庭审现场。(受访者供图)


老人将银行卡交由共同居住的儿子保管。期间,儿子从卡里陆续取出69万余元,这笔钱能要回吗?日前,沙坪坝法院“车载便民法庭”驶进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了这起保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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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小龙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外的院坝里,一辆车身印有“车载便民法庭”字样的汽车被群众围住。车厢外,沙坪坝法院民二庭干警利用车载便民法庭的大屏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车厢内,依托5G智能庭审系统,民二庭副庭长周莉华正在为原被告做着调解工作。


原告92岁的靳婆婆和被告管勇(化名)是母子关系,共同生活多年,靳婆婆退休工资的银行卡一直由儿子保管。


2023年7月底,管勇生病须入院,无法继续在家照顾母亲,便将靳婆婆安排至养老院居住。


去年8月,靳婆婆要求管勇归还了银行卡。随后,靳婆婆查询银行流水后发现,卡内金额从2015年起已陆续被取出69万余元,遂起诉要求儿子返还退休金69万余元。


庭审中,管勇认为,他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多年,关系一直很好,从母亲银行卡上所取款项多用于共同生活,大数额的支出也经由母亲同意。


靳婆婆也认可共同生活期间存在一些必要性的支出。


最终,双方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和劝导下达成调解协议,管勇返还母亲35万元,管勇也表示今后会继续履行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

在保障老人受赡养权和财产权的同时,也要对尽赡养义务子女的权益进行保障,认可承担赡养义务子女的付出,平衡老人权益和子女的权益,以此更好弘扬中华文明的传统美德,更好地保证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本案中,老人将银行卡交由共同居住的子女保管,银行卡里的钱本身是属于老年人所有,其支取应遵循老年人的意愿。如果成年子女能够证明将卡内款项支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赡养老人以及事前征得老人同意,则其行为具有合理性。


同时,由于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的子女势必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赡养义务,也考虑到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中会涉及到一些难以提供依据的隐形支出,以及家事纠纷中举证的实际困难,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要注意利益的平衡。


新闻多一点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如何维护?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前往家庭成员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请求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诉讼时可以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


对于虐待、遗弃老年人,抢夺、骗取、偷盗、故意毁坏老年人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对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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