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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在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速裁法庭审理案件宣判

发布日期:2021-08-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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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

8月12日下午3点

在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上

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

被告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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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全市首例在公安机关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

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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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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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晚,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行驶时,被设卡盘查民警查获。民警对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随后,民警陪同刘某前往医院抽取静脉血。经送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结果显示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5.6mg/100ml。


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刘某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刘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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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责人龚鹏飞介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的成立,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真正体现“速”字当头,快侦快查,快速起诉,当庭宣判。强化联动协作“一站式”审案,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期限,减轻基层办案单位工作负担的同时提升办案质效,节约了诉讼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陈祖英说,以前类似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大约需要七个工作日,法院审判阶段也需要大约七个工作日,适用速裁程序后,审查起诉阶段加法院审判阶段只需要一天即可完成,大大缩短了案件审查宣判流程,节省了办案时间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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